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戏剧影视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46人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高、中等教育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人员。
四、报考时间、地点
1.报名范围:全国考生。
2.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 2月22日-25日
3.现场确认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院(地址:河东区十四经路与八纬路交口)。
4.现场确认时间:2018 年 2 月 26 日 — 27 日。
5.考试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院、北院)。
6.考试时间:2018 年 2 月 28 日 — 3 月 8 日。
⑴ 初试:2 月 28 日 — 3 月 3 日;3 月 5 日下午 4:00 网上查询进入复试结果。
⑵ 复试:3 月 6 日 — 8 日。
⑶ 2018 年 3 月 16 日 网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名单。
五、报名要求
1.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收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或联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高招办。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日期内自行登录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tjcm.edu.cn/zsxx/bkzs.htm)。
(2)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档案材料,领取准考证。
(4)网上报名要求上传 红色背景 正面免冠半身照片 ,考生不要上传个人艺术照片或生活照片。
4.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信息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需带本人户口页原件报名确认并提交复印件;
(3)考生须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持艺术类高考报考证及省级统考合格证明材料报名确认,并提交报考证及省级统考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 30 元,考试费 30 元/门。复试加收费用,标准同初试。
6.初、复试缴费方式均为网上支付,详情参见报名系统内提示。
7.报名考试费和报名手续等一概不退。
8.初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上网查询进入复试的结果,并网上缴纳复试费。
六、兼报
各系各专业或招考方向之间不允许兼报,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七、表演考试内容
⑴ 初试: ①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②自备声乐展示(必选)、形体展示(必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⑵复试: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②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③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④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⑤随复试进行口试。
⑶ 备注: 考生身高要求女生 162cm 以上(参考)、男生 172cm 以上(参考),考生矫正视力 1.0 以上。
八、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初试缺考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复试;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均视为无效。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 2018年3月16日网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3月26日开始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统一挂号信邮寄)。
2.考生专业合格后,须按照当地高招部门的要求,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九、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十、录取
1. 经政审体检合格,除音乐学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 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 分计算。
3.凡获得我校《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专业合格考生,须确认已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以免影响录取。
4.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一、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二、 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学费标准:15000元/学年。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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